艾叶小说网为大家提供旧唐书全集最新章节 |
![]() |
|
艾叶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旧唐书 作者:刘昫等 | 书号:10200 时间:2017/3/26 字数:18476 |
上一章 卷六 下一章 ( → ) | |
礼仪六 建中元年三月,礼仪使上言:“东都太庙阙木主,请造以祔。”初,武后于东 都立⾼祖、太宗、⾼宗三庙。至中宗已后,两京太庙,四时并飨。至德 ![]() 贞元十五年四月,膳部郞中归崇敬上疏:“东都太庙,不合置木主。谨按典礼。 虞主用桑,练主用栗,重作栗主,则埋桑主。所以神无二主,犹天无二⽇,土无二 王也。今东都太庙,是则天皇后所建,以置武氏木主。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,盖将 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。且殷人屡迁,前八后五,前后迁都一十三度,不可每都而别 立神主也。议者或云:‘东都神主,已曾虔奉而礼之,岂可以一朝废之乎?’且虞 祭则立桑主而虔祀,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,岂桑主不曾虔祀,而乃埋之?又所阙 之主,不可更作,作之不时,非礼也。” 长庆元年二月,分司官库部员外郞李渤奏:“太微宮神主,请归祔太庙。”敕 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。‘絪奏云:“臣谨详三代典礼,上稽⾼祖、太宗之制度, 未尝有并建两朝、并飨二主之礼。天授之际,祀典变⾰。中宗初复旧物,未暇详考 典章,遂于洛 ![]() 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曰: 谨按国初故事,无两都并建宗庙、并行飨祭之礼。伏寻《周书》、《召诰》、 《洛诰》之说,实有祭告丰庙、洛庙之文,是则周人两都并建宗祧,至则告飨。然 则两都皆祭祖考,礼祀并兴。自神龙复辟,中宗嗣位,庙既偕作,飨亦并行。天宝 末,两都倾陷,神主亡失。肃宗既复旧物,但建庙作主于上都。其东都神主,大历 中始于人间得之,遂寓于太微宮,不复祔飨。 臣等谨按经传,王者之制,凡建居室,宗庙为先,庙必有主,主必在庙。是则 立庙两都,盖行古之道,主必在庙,实依礼经。今谨参详,理合升祔。谨按光皇帝 是追王,⾼宗、中宗、睿宗是祧庙之主,其神主合蔵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。景皇帝 是始封不迁之祖,其神主合蔵于太庙从西第一室。⾼祖、太宗、玄宗、肃宗、代宗 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。伏准《江都集礼》:‘正庙之主,蔵于太室之中。’《礼记》: ‘君庙之主,有故则聚而蔵诸祖庙。’伏以德宗之下,神主未作,代宗之上,后主 先亡,若归本室,有虚神主。事虽可据,理或未安。今⾼祖已下神主,并合蔵于太 祖之庙,依旧准故事不飨。如陛下肆觐东后,移幸洛 ![]() ![]() 或问曰:“礼,作栗主,瘗桑主。汉、魏并有瘗桑之议,大历中亦瘗孝敬皇帝 神主,今祔而不瘗,如之何?”答曰:“作主依神,理无可埋,汉魏瘗蔵,事非允 惬。孝敬尊非正统,庙废而主独存,从而瘗蔵,为叶情理。” 又问:“古者巡狩,必载迁主,今东都主又祔于庙。”答曰:“古者师行以迁 主,无则主命,自非迁祖之主,别无出庙之文。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则两都 宗庙,各宜有主。” 又问曰:“古者作主,必因虞、练,若主必归祔,则室不可虚,则当补已亡之 主,创当祔之主。礼经无说,如之何?”答曰:“虞、练作主,礼之正也。非时作 主,事之权也。王者遭时为法,因事制宜,苟无其常,则思其变。如驾或东幸,庙 仍虚主,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,特作阙主而祔。盖主不可阙,故礼贵从 宜,《舂秋》之义,变而正之者。”臣伏思祖宗之主,神灵所凭,寓于太微,不⼊ 宗庙,据经复本,允属圣明。 至是下尚书省集议,而郞吏所议,与彦威多同。丞郞则各执所见,或曰“神主 合蔵于太微宮;”或云“并合埋瘗”;或云“阙主当作”;或云“舆驾东幸,即载 上都神主而东”咸以意言,不本经据。竟以纷议不定,遂不举行。 会昌五年八月,中书门下奏:“东都太庙九室神主,共二十六座,自禄山叛后, 取太庙为军营,神主弃于街巷,所司潜收聚,见在太微宮內新造小屋之內。其太庙 屋室并在,可以修崇。大和中,太常博士议,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,车驾东幸,即 载主而行。至今因循,尚未修建。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、学官详议。如不要更 置,须有收蔵去处。如合置,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。既是宗室官居守,便望令充 修东都太庙使,勾当修缮。”奉敕宜依。 六年三月,太常博士郑路等奏:“东都太微宮神主二十座,去年二月二十九⽇ 礼院分析闻奏讫。伏奉今月七⽇敕,‘此礼至重,须遵典故,宜令礼官、学官同议 闻奏’者。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,谨具分析如后:献祖宣皇帝、宣庄皇后、懿祖光 皇帝、光懿皇后、文德皇后、⾼宗天皇大帝、则天皇后、中宗大圣大昭孝皇帝、和 思皇后、昭成皇后、孝敬皇帝、地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,亲尽迭毁,宜迁诸太庙, 祔于兴圣庙。禘祫之岁,乃一祭之。东都无兴圣庙可祔,伏请且权蔵于太庙夹室。 未题神主十四座,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,难伸祝告之礼。今与礼官等商量,伏请 告迁之⽇,但瘗于旧太微宮內空闲之地。恭酌事理,庶协从宜。”制可。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: 礼之所立,本于诚敬;庙之所设,实在尊严。既曰荐诚,则宜统一。昔周之东 西有庙,亦可征其所由。但缘卜洛之初,既须营建,又以迁都未决,因议两留。酌 其事情,匪务于广,祭法明矣。 伏以东都太庙,废已多时,若议增修,稍乖前训。何者?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、 中宗之朝,事出一时,非贞观、开元之法,前后因循不废者,亦踵镐京之文也。 《记》曰:“祭不 ![]() ![]() 或曰“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,今止东西立庙,有何不安”者。当汉氏承秦 烧焚之余,不识典故,至于庙制,率意而行。比及元、成二帝之间,贡禹、韦玄成 等继出,果有正论,竟从毁除。⾜知汉初不本于礼经,又安可程法也?或曰“几筵 不得复设,庙寝何妨修营,侯车驾时巡,便合于所载之主”者。究其终始,又得以 论之。昨者降敕参详,本为 ![]() 其年九月敕:“段瑰等详议,东都不可立庙。李福等别状,又有异同。家国制 度,须合典礼,证据未一,则难建立。宜并令赴都省对议,须归至当。”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: 伏以建中时,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,当时之议,大旨有三:其一曰,必存其 庙,备立其主,时飨之⽇,以他官摄行。二曰,建庙立主,存而不祭,皇舆时巡, 则就飨焉。三曰,存其庙,一瘗其主。臣等立其三议,参酌礼经,理宜存庙,不合 置主。 谨按《礼祭义》曰:“建国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庙。”《礼记》云:“君子 将营宮室,宗庙为先。”是知王者建邦设都,必先宗庙、社稷。况周武受命,始都 于丰,成王相宅,又卜于洛,烝祭岁于新邑,册周公于太室。故《书》曰:“戊辰, 王在新邑,烝祭岁。王⼊太室祼。”成王厥后复立于丰,虽成洛邑,未尝久处。逮 于平王,始定东迁。则周之丰、镐,皆有宗庙明矣。又按,曾子问“庙有二主” 夫子对以“天无二⽇,土无二王,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,未知其为礼”者。 昔齐桓公作二主,夫子讥之,以为伪主。是知二主不可并设,亦明矣。夫圣王建社 以厚本,立庙以尊祖,所以京邑必有宗社。今家国定周、秦之两地,为东西之两宅, 辟九衢而立宮阙,设百司而严拱卫,取法玄象,号为京师。既严帝宅,难虚神位, 若无宗庙,何谓皇都?然依人者神,在诚者祀,诚非外至,必由中出,理合亲敬, 用 ![]() 或以《礼》云“七庙五庙无虚主”是谓不可无主。所以天子巡狩,亦有所尊, 尚饰斋车,载迁主以行。今若修庙瘗主,同东都太庙,九室皆虚,既违于经,须征 其说。臣复探赜礼意,因得尽而论之。所云“七庙五庙无虚主”是谓见飨之庙不 可虚也。今之两都,虽各有庙,禘祫飨献,斯皆亲奉于上京,神主几筵,不可虚陈 于东庙。且《礼》云:“唯圣人为能飨帝,孝子为能飨亲。”昔汉韦玄成议废郡国 祀,亦曰:“立庙京师,躬亲承事,四海之內,各以其职来祭。”人情礼意,如此 较然。二室既不并居,二庙岂可偕祔?但所都之国,见飨之庙,既无虚室,则叶通 经议者,又 ![]() ![]() 吏部郞中郑亚等五人议:“据礼院奏,以为东都太庙既废,不可复修,见在太 微宮神主,请瘗于所寓之地。有乖经训,不敢雷同。臣所以别进议状,请修祔主, 并依典礼,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。臣与公卿等重议,皆以为庙固合 修,主不可瘗,即与臣等别状意同。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,各设神主,恐涉庙有二 主之义,请修庙虚室,以太微宮所寓神主蔵于夹室之中。伏以六主神位,內有不祧 之宗,今用迁庙之仪,犹未合礼。臣等犹未敢署众状,盖为阙疑。”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:“夫论国之大事,必本乎正而 ![]()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: 夫礼虽缘情,将明厥要,实在得中,必过礼而求多,则反亏于诚敬。伏以神龙 之际,天命有归,移武氏庙于长安,即其地而置太庙,以至天宝初复,不为建都。 而设议曰:“中宗立庙于东都,无乖旧典。”征其意,不亦谬乎? 又曰“东都太庙,至于睿宗、玄宗,犹奉而不易”者。盖缘尝所尊奉,不敢辄 废也。今则废已多时,犹循莫举之典也。又曰“虽贞观之始,草创未暇,岂可谓此 事非开元之法”者。谨按定《开元六典敕》曰:“听政之暇,错综古今,法以《周 官》,作为《唐典》。览其本末,千载一朝。《舂秋》谓考古之法也。行之可久, 不曰然欤?”此时东都太庙见在,《六典》序两都宮阙,西都具太庙之位,东都则 存而不论,⾜明事出一时,又安得曰“开元之法”也?又三代礼乐,莫盛于周。昨 者论议之时,便宜细大,取法于周,迁而立庙。今立庙不因迁,何美之而不能师之 也?又曰“建国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庙,君子将营宮室,宗庙为先”者。谨按《六 典》,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。尔后渐加营构,营室百司,于是备矣。今之宮室 百司,乃武氏改命所备也。上都已建国立宗庙,不合引言。又曰:“东都洛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或又引《左氏传》筑郿凡例,谓“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”而立建主之论。按 鲁庄公二十八年冬,筑郿,《左传》为筑发凡例,《⾕梁》讥因薮泽之利,《公羊》 称避凶年造邑之嫌。三传异同,左氏为短。何则?当舂秋二百年间,鲁凡城二十四 邑,唯郿一邑称筑,其二十三邑,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;执此为建主之端,又非 通论。或又曰:“废主之瘗,何以在于太微宮所蔵之所;宜舍故依新,前已列矣。” 按瘗主之位有三:或于北牖之下,或在西阶之间,庙之事也。其不当立之主,但随 其所以瘗之。夫主瘗乎当立之庙,斯不然矣。以在所而言,则太微宮所蔵之所,与 汉之寝园无异。历代以降,建一都者多,两都者少。今家国崇东西之宅,极严奉之 典,而以各庙为疑,合以建都故事,以相质正,即周、汉是也。今详议所征,究其 年代,率皆一都之时,岂可以拟议,亦孰敢献酬于其间?详考经旨,古人谋寝必及 于庙,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。家国承隋氏之弊,草创未暇,后虽建于垂拱,而事有 所合。其后当⼲戈宁戢之岁,文物大备之朝,历于十一圣,不议废之。岂不以事虽 出于一时,庙有合立之理,而不可一一⾰也。今洛都之制,上自宮殿楼观,下及百 辟之司,与西京无异。銮舆之至也,虽厮役之 ![]() 或称“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无曰邑,邑曰筑,都曰城”者。谨按舂秋二 百四十年间,惟郿一邑称筑。如城郞、费之类,各有所因,或以他防,或以自固, 谓之尽有宗庙,理则极非。或称“圣主有复古之功,简册有考文之美,五帝不同乐, 三王不同礼,遭时为法,因事制宜”此则必作有为,非有司之事也。如有司之职, 但合一一据经;变礼从时,则须俟明诏也。 凡不修之证,略有七条:庙立因迁,一也;已废不举,二也;庙不可虚,三也; 非时不造主,四也;合载迁主行,五也;尊无二上,六也;《六典》不书,七也。 谨按文王迁丰立庙,武王迁镐立庙,成王迁洛立庙,今东都不因迁而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,并同载于后。其一曰: 伏见八月六⽇敕, ![]() 昨者异同之意,尽可指陈。一则以有都之名,便合立庙;次同 ![]() 夫宗庙,尊事也,重事也,至尊至重,安得以疑文定论。言苟不经,则为擅议。 近者敕旨,凡以议事,皆须一一据经。若无经文,任以史证。如或经史皆不据者, 不得率意而言。则立庙东都,正经史无据,果从臆说,无乃前后相违也。《书》曰: “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。”会议者四十八人,所同者六七人耳,比夫二三之喻, 又何其多也!夫尧、舜之为帝,迄今称咏之者,非有他术异智者也,以其有贤臣辅 翼,能顺考古道也。故尧之书曰“若稽古帝尧。”《孔氏传》曰:“能顺考古道。” 传说佐殷之君,亦曰“事不师古,匪说攸闻。”考之古道既如前,验以国章又如此, 将求典实,无以易诸。伏希必本正经,稍抑浮议,踵皋、夔之古道,法周、孔之遗 文,则天下守贞之儒,实所幸甚。其余已具前议。 其二曰: 夫宗庙之设,主于诚敬,旋观典礼,贰则非诚。是以匪因迁都,则不别立庙宇。 《记》曰:“天无二⽇,土无二王,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。”又曰:“凡祭, 有其废之,莫敢举也。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。”则东都太庙,废已多时,若议增修, 稍违前志。何者?圣历、神龙之际,武后始复明辟,中宗取其庙易置太庙焉,本 ![]() ![]() 制曰:“自古议礼,皆酌人情。必稷嗣知几,贾生达识,方可发挥大政,润⾊ 皇猷,其他管窥,盖不⾜数。公卿之议,实可施行,德章所陈,最为浅近,岂得苟 申独见,妄有异同?事贵酌中,理宜从众。宜令有司择⽇修崇太庙,以留守李石充 使勾当。”六年三月,择⽇既定,礼官既行,旋以武宗登遐,其事遂寝。宣宗即位, 竟 ![]() 《贞观礼》,祫享,功臣配享于庙庭,禘享则不配。当时令文,祫禘之⽇,功 臣并得配享。贞观十六年,将行禘祭,有司请集礼官学士等议,太常卿韦 ![]() ![]() ![]() ⾼宗上元三年十月,将祫享于太庙。时议者以《礼纬》“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” 《公羊传》云“五年而再殷祭”议 ![]() 开元六年秋,睿宗丧毕,祫享于太庙。自后又相承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,各自 计年,不相通数。至二十七年,凡经五禘、七祫。其年夏禘讫,冬又当祫。太常议 曰: 禘祫二礼,俱为殷祭,祫为合食祖庙,禘谓谛序尊卑。申先君逮下之慈,成群 嗣奉亲之孝,事异常享,有时行之。然而祭不 ![]() ![]() 说者或云:“禘祫二礼,大小不侔,祭名有殊,年数相舛。祫以三纪,抵小而 合;禘以五断,至十而周。有兹参差,难以通计。”窃以三祫五禘之说,本出《礼 纬》,五岁再殷之数,同在其篇,会通二文,非相诡也。盖以禘后置祫,二周有半, 举以全数,谓之三年,譬如三年一闰,只用三十二月也。其禘祫异称,各随四时, 秋冬为祫,舂夏为禘。祭名虽异,为殷则同,譬如礿、祠、烝、尝,其体一也。郑 玄谓祫大禘小,传或谓祫小禘大,肆陈之间,或有增减,通计之义,初无异同。盖 象闰之法,相传久矣。惟晋代陈舒有三年一殷之议,自五年、八年又十一、十四, 寻其议文所引,亦以象闰为言。且六岁再殷,何名象闰?五年一禘,又奚所施?矛 盾之说,固难凭也。 夫以法天之度,既有指归,稽古之理,若兹昭著。禘祫二祭,通计明矣。今请 以开元二十七年己卯四月禘,至辛巳年十月祫,至甲申年四月又禘,至丙戌年十月 又祫,至己丑年四月又禘,至辛卯年十月又祫。自此五年再殷,周而复始。又禘祫 之说,非唯一家,五岁再殷之文,既相师矣,法天象闰之理,大抵亦同。而禘后置 祫,或近或远,盈缩之度,有二法焉:郑玄宗⾼堂,则先三而后二;徐邈之议,则 先二而后三。谨按郑氏所注,先三之法,约三祫五禘之文,存三岁五年之位。以为 甲年既禘,丁年当祫,己年又禘,壬年又祫,甲年又禘,丁年又祫,周而复始,以 此相承。祫后去禘,十有八月而近,禘后去祫,三十二月而遥,分析不均,耝于算 矣。假如攻乎异端,置祫于秋,则三十九月为前,二十一月为后,虽小有愈,其间 尚偏。窃据本文,皆云象闰,二闰相去,则平分矣。两殷之序,何不等耶?且又三 年之言,本举全数,二周有半,实准三年,于此置祫,不违文矣,何必拘滞隔三正 乎?盖千虑一失,通儒之蔽也。徐氏之议,有异于是,研核周审,最为可凭。以为 二禘相去,为月六十,中分三十,置一祫焉。若甲年夏禘,丙年冬祫,有象闰法, 毫厘不偏。三年一祫之文,既无乖越;五岁再殷之制,疏数有均。校之诸儒,义实 长久。今请依据以定二殷,预推祭月,周而复始。 礼部员外郞崔宗之驳下太常,令更详议,令集贤学士陆善经等更加详核,善经 亦以其议为允。于是太常卿韦縚奏曰:“礼有禘祫,俱称殷祭,二法更用,鳞次相 承。或云五岁再殷,一禘一祫。或云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。法天象闰,大趣皆同。 皆以太庙禘祫,计年有差,考于经传,微有所乖。顷在四月,已行禘享,今指孟冬, 又申祫仪,合食礼频,恐违先典。伏以陛下能事毕举,旧物咸甄,宗祏祗慎之时, 经训申明之⽇。臣等忝在持礼,职司讨论,辄据旧文,定其伦序。请以今年夏禘, 便为殷祭之源,自此之后,禘、祫相代,五年再殷,周而复始。其今年冬祫,准礼 合停,望令所司但行时享,即严禋不黩,庶合旧仪。”制从之。 旧仪,天宝八年闰六月六⽇敕文:“禘祫之礼,以存序位,质文之变,盖取随 时。家国系本仙宗,业承圣祖,重熙累盛,既锡无疆之休,合享登神,思弘不易之 典。自今已后,每禘祫并于太清宮圣祖前设位序正,上以明陟配之礼,钦若玄象, 下以尽虔祭之诚,无违至道。比来每缘禘祫,时享则停,事虽适于从宜,礼或亏于 必备。已后每缘禘祫,其常享以素馔,三焚香以代三献。” 建中二年九月四⽇,太常博士陈京上疏言:“今年十月,祫享太庙,并合飨迁 庙献祖、懿祖二神主。《舂秋》之义,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,未毁庙之主,皆升合 食于太祖。太祖之位,在西而东向,其下子孙,昭穆相对,南北为别,初无毁庙迁 主不享之文。征是礼也,自于周室,而国朝祀典,当与周异。且周以后稷配天,为 始封之祖,而下乃立庙。庙毁主迁,皆在太祖之后。禘祫之时,无先于太庙太祖者。 正太祖东向之位,全其尊而不疑。然今年十月祫飨太庙,伏请据魏、晋旧制为比, 则构筑别庙。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,至禘祫之时,则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 其尊,别庙祭⾼皇、太皇、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。伏以家国若用此义,则宜别为 献祖、懿祖立庙,禘祫祭之,以重其亲;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向,以全其尊。伏以 德明、兴圣二皇帝,曩立庙,至禘祫之时,常用飨礼,今则别庙之制,使就兴圣庙 蔵祔为宜。”敕下尚书省百僚集议。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议曰:“议者或云献祖、 懿祖亲远庙迁,不当祫享,宜永閟西夹室。又议者云二祖宜同祫享,于太祖并昭穆, 而空太祖东向之位。又议者云,二祖若同袷享,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,宜奉迁二祖 神主祔蔵于德明皇帝庙。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。且礼经残缺,既无明据,儒者能方 义类,斟酌其中,则可举而行之,盖协于正也。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功, 处百代不迁之庙,配天崇享,是极尊严。且至禘祫之时,暂居昭穆之位,屈己申孝, 敬奉祖宗,缘齿族之礼,广尊先之道,此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,亦所以化被天下, 率循孝悌也。请依晋蔡谟等议,至十月祫享之⽇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,自懿祖、 太祖洎诸祖宗,遵左昭右穆之列。此有彰家国重本尚顺之明义,⾜为万代不易之令 典也。又议者请奉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庙,行祫祭之礼。夫祫,合也。故《公羊传》 云:‘大事者何?祫也。’若祫祭不陈于太庙而享于德明庙,是乃分食也,岂谓合 食乎?名实相乖,深失礼意,固不可行也。” 贞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⽇,太常卿裴郁奏曰:“禘、祫之礼,殷、周以迁庙皆 出太祖之后,故得合食有序,尊卑不差。及汉⾼受命,无始封祖,以⾼皇帝为太祖。 太上皇,⾼帝之⽗,立庙享祀,不在昭穆合食之列,为尊于太祖故也。魏武创业, 文帝受命,亦即以武帝为太祖。其⾼皇、太皇、处士君等,并为属尊,不在昭穆合 食之列。晋宣创业,武帝受命,亦即以宣帝为太祖。其征西、颍川等四府君,亦为 属尊,不在昭穆合食之列。家国诞受天命,累圣重光。景皇帝始封唐公,实为太祖。 中间世数既近,于三昭三穆之內,故皇家太庙,惟有六室。其弘农府君、宣、光二 祖,尊于太祖,亲尽则迁,不在昭穆之数。著在礼志,可举而行。开元中,加置九 庙,献、懿二祖皆在昭穆,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。今二祖已祧,九室惟 序,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?伏以太祖上配天地,百代不迁,而居昭穆,献、懿二 祖,亲尽庙迁,而居东向,征诸故实,实所未安。请下百僚佥议。”敕旨依。 八年正月二十三⽇,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议曰: 《王制》:“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太祖而七。”周制也。七者,太祖及文 王、武王之祧,与亲庙四也。太祖,后稷也。殷则六庙,契及汤与二昭二穆。夏则 五庙,无太祖,禹与二昭二穆而已。晋朝博士孙钦议云:“王者受命太祖及诸侯始 封之君,其已前神主,据已上数过五代即毁其庙,禘祫不复及也。禘祫所及者,谓 受命太祖之后,迭毁主升蔵于二祧者也。虽百代,禘祫及之。”伏以献、懿二祖, 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。拟三代以降之制,则禘祫不及矣。代祖神主,则太祖已下毁 庙之主,则《公羊传》所谓“已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”者是也。谨按汉永光四年诏, 议罢郡国庙及亲尽之祖,丞相韦玄成议太上、孝惠庙,皆亲尽宜毁,太上庙主宜瘗 于园,孝惠主迁于太祖庙。奏可。太上,同太祖已前之主,瘗于园,禘祫不及故也, 则今献、懿二祖之比也。孝惠迁于太祖庙,明太祖已下子孙,同禘祫所及,则今代 祖元皇帝神主之比也。自魏、晋及宋、齐、陈、隋相承,始受命之君皆立庙,虚太 祖之位。自太祖之后至七代君,则太祖东向位,乃成七庙。太祖以前之主,魏明帝 则迁处士主置于园邑,岁时使令丞奉荐,世数犹近故也。至东晋明帝崩,以征西等 三祖迁⼊西除,名之曰祧,以准远庙。至康帝崩,穆帝立,于是京兆迁⼊西除,同 谓之祧,如前之礼,并禘祫所不及。 国朝始飨四庙,宣、光并太祖、世祖神主祔于庙。贞观九年,将祔⾼祖于太庙, 硃子奢请准礼立七庙,其三昭三穆,各置神主。太祖,依晋宋以来故事,虚其位, 待递迁方处之东向位。于是始祔弘农府君及⾼祖为六室,虚太祖之位而行禘祫。至 二十三年,太宗祔庙,弘农府君乃蔵于西夹室。文明元年,⾼宗祔庙,始迁宣皇帝 于西夹室。开元十年,玄宗特立九庙,于是追尊宣皇帝为献祖,复列于正室,光皇 帝为懿祖,以备九室。禘祫犹虚太祖之位。祝文于三祖不称臣,明全庙数而已。至 德二载克复后,新作九庙神主,遂不造弘农府君神主,明禘祫不及故也。至宝应二 年,祔玄宗、肃宗于庙,迁献、懿二祖于西夹室,始以太祖当东向位,以献、懿二 祖为是太祖以前亲尽神主,准礼禘祫不及,凡十八年。至建中二年十月,将祫飨, 礼仪使颜真卿状奏:合出献、懿二祖神主行事,其布位次第及东面尊位,请准东晋 蔡谟等议为定。遂以献祖当东向,以懿祖于昭位南向,以太祖于穆位北向,以次左 昭右穆,陈列行事。且蔡谟当时虽有其议,事竟不行,而我唐庙祧,岂可为准?嵘 伏以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,瘗毁迁蔵,礼有义断。以献、懿为亲尽之主,太 祖已当东向之尊,一朝改移,实非典故。谓宜复先朝故事,献、懿神主蔵于西夹室, 以类《祭法》所谓“远庙为祧,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,坛、墠有祷则祭,无祷乃止。” 太祖既昭配天地,位当东向之尊。庶上守贞观之首制,中奉开元之成规,下遵宝应 之严式,符合经义,不失旧章。 吏部郞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: 天子受命之君,诸侯始封之祖,皆为太祖。故虽天子,必有尊也,是以尊太祖 焉;故虽诸侯,必有先也,亦以尊太祖焉。故太祖已下,亲尽而毁。洎秦灭学,汉 不及礼,不列昭穆,不建迭毁。晋失之,宋因之。于是有违五庙之制,于是有虚太 祖之位。夫不列昭穆,非所以示人有序也;不建迭毁,非所以示人有杀也;违五庙 之制,非所以示人有别也;虚太祖之位,非所以示人有尊也。此礼之所由废。按 《礼》:“⽗为士,子为天子,祭以天子,葬以士。”今献祖祧也,懿祖亦祧也, 唐未受命,犹士礼也。是故⾼祖、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,不敢以太祖之位易之。今 而易之,无乃 ![]() 又按《周礼》有先公之祧,有先王之祧。先公之迁主,蔵乎后稷之庙,其周未 受命之祧乎?先王之迁主,蔵乎文王之庙,其周已受命之祧乎?故有二祧,所以异 庙也。今献祖已下之祧,犹先公也;太祖已下之祧,犹先王也。请筑别庙以居二祖, 则行周之礼,复古之道。故汉之礼,因于周也;魏之礼,因于汉也;隋之礼,因于 魏也。皆立三庙,有二祧。又立私庙四于南 ![]() 工部郞中张荐等议曰:“昔殷、周以稷、珣始封,为不迁之祖,其毁庙之主, 皆稷、珣之后,所以昭、穆合祭,尊卑不差。如夏后氏以禹始封,遂为不迁之祖。 故夏五庙,禹与二昭二穆而已。据此则鲧之亲尽,其主已迁。左氏既称‘禹不先鲧’, ⾜明迁庙之主,中属尊于始封祖者,亦在合食之位矣。又据晋、宋、齐、梁、北齐、 周、隋史,其太祖已下,并同禘祫,未尝限断迁毁之主。伏以南北八代,非无硕学 巨儒,宗庙大事,议必精博,验于史册,其礼佥同。又详魏、晋、宋、齐、梁、北 齐、周、隋故事,及《贞观》、《显庆》、《开元礼》所述,禘袷并虚东向。既行 之已久,实群情所安。且太祖处清庙第一之室,其神主虽百代不迁,永歆烝尝,上 配天地,于郊庙无不正矣。若至禘、祫之时,暂居昭穆之列,屈己申孝,以奉祖祢, 岂非伯禹烝烝敬鲧之道欤?亦是魏、晋及周、隋之太祖,不敢以卑厌尊之义也。议 者或 ![]() ![]() 司勋员外郞裴枢议曰:“礼之必立宗子者,盖为收其族人,东向之主,亦犹是 也。若祔于远庙,无乃中有一间,等上不伦。西位常虚,则太祖永厌于昭穆;异庙 别祭,则祫飨何主乎合食?永閟比于姜嫄,则推祥禖而无事。《礼》云:‘亲亲故 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所以宗庙严,社稷重。’由是言也,太祖之上复 有追尊之祖,则亲亲尊祖之义,无乃乖乎?太庙之外,轻置别祭之庙,则宗庙无乃 不严,社稷无乃不重乎?且汉丞相韦玄成请瘗于园,晋征士虞喜请瘗于庙两阶之间。 喜又引左氏说,古者先王⽇祭于祖考,月祀于曾⾼,时享及二祧,岁祫及坛墠,终 禘及郊宗石室。是谓郊宗之上,复有石室之祖,斯最近矣。但当时议所居石室,未 有准的。喜请于夹室中,愚以为石室可据,所以处之之道未安。何者?夹室谓居太 祖之下毁主,非是安太祖之上蔵主也。未有卑处正位,尊在傍居。考理即心,恐非 允协。今若建石室于园寝,迁神主以永安,采汉、晋之旧章,仍禘袷之一祭,修古 礼之残缺,为国朝之典故,庶乎《舂秋》变礼之正,动也中者焉。” 考功员外郞陈京议曰:“京前为太常博士,已于建中二年九月四⽇,奏议祫飨 献、懿二祖所安之位,请下百僚博采所疑。其时礼仪使颜真卿因是上状,与京议异, 京议未行。伏见去年十一月二十八⽇诏下太常卿裴郁所奏,大抵与京议相会。伏以 兴圣皇帝,同献祖之曾祖,懿祖之⾼祖。夫以曾孙祔列于曾、⾼之庙,岂礼之不可 哉?实人情之大顺也。” 京兆少尹韦武议曰:“凡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。祫则群庙大合,禘则各序其祧。 谓主迁弥远,祧室既修,当袷之岁,当以献祖居于东向,而懿祖序其昭穆,以极所 亲。若行禘礼,则太祖复筵于西,以众主列其左右。是则于太祖不为降屈,于献祖 无所厌卑。考礼酌情,谓当行此为胜。” 同官县尉仲子陵议曰:“今儒者乃援‘子虽齐圣,不先⽗食’之语, ![]() ![]() 其月二十七⽇,吏部郞中柳冕上《禘祫义证》,凡一十四道,以备顾问,并议 奏闻。至三月十二⽇,祠部奏郁等议状。 至十一年七月十二⽇,敕:“于颀等议状,所请各殊,理在讨论,用求精当。 宜令尚书省会百僚与国子监儒官,切磋旧状,定可否,仍委所司具事件闻奏。”其 月二十六⽇,左司郞中陆淳奏曰:“臣寻七年百僚所议,虽有一十六状,总其归趣, 三端而已。于颀等一十四状,并云复太祖之位。张荐状则云并列昭穆,而虚东飨之 位。韦武状同云当祫之岁,献祖居于东向,行禘之礼,太祖复筵于西。谨按礼经及 先儒之说,复太祖之位,位既正也,义在不疑。太祖之位既正,懿、献二主,当有 所归。详考十四状,其意有四:一曰蔵诸夹室,二曰置之别庙,三曰迁于园寝,四 曰祔于兴圣。蔵诸夹室,是无飨献之期,异乎周人蔵于二祧之义,礼不可行也。置 之别庙,始于魏明之说,实非《礼经》之文。晋义熙九年,虽立此义,已后亦无行 者。迁于园寝,是 ![]() 十九年三月,给事中陈京奏:“禘是大合祖宗之祭,必尊太祖之位,以正昭穆。 今年遇禘,伏恐须定向来所议之礼。”敕曰:“禘祫之礼,祭之大者,先有众议, 犹未精详,宜令百僚会议以闻。”时左仆 ![]() 会昌六年十月,太常礼院奏:“禘祫祝文称号,穆宗皇帝、宣懿皇后韦氏、敬 宗皇帝、文宗皇帝、武宗皇帝,缘从前序亲亲,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,未合礼文。 得修撰官硃俦等状称:‘礼叙尊尊,不叙亲亲。陛下于穆宗、敬宗、武宗三室祝文, 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。’臣等同考礼经,于义为允。”从之。贞元十二 年,祫祭太庙。近例,祫祭及亲拜郊,皆令中使一人引伐国宝至坛所,所以昭示武 功。至是上以伐国大事,中使引之非宜,乃令礼官一人,就內库监领至太庙焉。 旧仪,⾼祖之庙,则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、礼部尚书河间王孝恭、陕东道 大行台右仆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天宝六载正月,诏:京城章怀、节愍、惠庄、惠文、惠宣太子,与隐太子、懿 德太子同为一庙,呼为七太子庙,以便于祀享。太庙配飨功臣,⾼祖室加裴寂、刘 文静,太宗室加长孙无忌、李靖、杜如晦,⾼宗室加褚遂良、⾼季辅、刘仁轨,中 宗室加狄仁杰、魏元忠、王同皎等十一人。大祭祀,骍犊减数。十载,太庙置內官。 十一载闰三月,制:“自今已后,每月朔望⽇,宜令尚食造食,荐太庙,每室一牙 盘,內官享荐。仍五⽇一开室门洒扫。”其后又有玄宗子静德太子庙,肃宗子恭懿 太子庙。孝敬庙在东京太庙院內,贞顺皇后、让皇帝庙在京中。余皆四时致祭。 |
上一章 旧唐书 下一章 ( → ) |
旧唐书全集免费阅读,艾叶小说网为大家提供旧唐书全集最新章节免费阅读,旧唐书情节跌宕起伏、内容扣人心弦,刘昫等是旧唐书全集免费阅读的作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