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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叶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旧唐书 作者:刘昫等 | 书号:10200 时间:2017/3/26 字数:97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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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仪七 贞观十四年,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,言及丧服,太宗曰:“同爨尚有缌⿇之 恩,而嫂叔无服。又舅之与姨,亲疏相似,而服纪有殊,理未为得。宜集学者详议。 余有亲重而服轻者,亦附奏闻。”于是侍中魏征、礼部侍郞令狐德棻等奏议曰: 臣闻礼所以决嫌疑,定犹豫,别同异,明是非者也。非从天降,非从地出,人 情而已矣。夫亲族有九,服术有六,随恩以薄厚,称情以立文。然舅之与姨,虽为 同气,论情度义,先后实殊。何则?舅为⺟之本族,姨乃外戚他族,求之⺟族,姨 不在焉,考之经典,舅诚为重。故周王念齐,每称舅甥之国;秦伯怀晋,实切《渭 ![]() 《记》曰:“兄弟之子,犹子也。盖引而进之也;嫂叔之不服,盖推而远之也。” 礼:继⽗同居,则为之期;未尝同居,则不为服。从⺟之夫,舅之 ![]() 今属钦明在辰,圣人有作,五礼详洽,一物无遗。犹且永念慎终,凝神遐想。 以为尊卑之叙,虽焕乎大备;丧纪之制,或情理未周。爰命秩宗,更详考正。臣等 奏遵明旨,触类旁求,采摭群经,讨论传记。或引兼名实,无文之礼咸秩,敦睦之 情毕举,变薄俗于既往,垂笃义于将来,信六籍所不能谈,超百王而独得者也。诸 儒所守,互有异同,详求厥中,申明圣旨。 谨按曾祖⽗⺟旧服齐衰三月,请加为齐衰五月。嫡子妇旧服大功,请加为期。 众子妇小功,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。嫂叔旧无服,今请服小功五月报。其 弟 ![]() 制可之。 显庆二年九月,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又奏曰:“依古丧服,甥为舅缌⿇,舅报甥 亦同此制。贞观年中,八座议奏:‘舅服同姨,小功五月。’而今律疏,舅报于甥, 服犹三月。谨按旁尊之服,礼无不报,已非正尊,不敢降也。故甥为从⺟五月,从 ⺟报甥小功,甥为舅缌⿇,舅亦报甥三月,是其义矣。今甥为舅使同从⺟之丧,则 舅宜进甥以同从⺟之报。修律疏人不知礼意,舅报甥服,尚止缌⿇,于例不通,礼 须改正。今请修改律疏,舅报甥亦功。”又曰:“庶⺟古礼缌⿇,新礼无服。谨按 庶⺟之子,即是己昆季,为之杖期,而己与之无服。同气之內,吉凶顿殊,求之礼 情,深非至理。请依典故,为服缌⿇。”制又从之。 龙朔二年八月,所司奏:“司文正卿萧嗣业,嫡继⺟改嫁⾝亡,请申心制。据 令,继⺟改嫁及为长子,并不解官。”既而有敕:“虽云嫡⺟,终是继⺟,据礼缘 情,须有定制。付所司议定奏闻。”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等奏称: 缅寻《丧服》,⺟名斯定,嫡、继、慈、养,皆在其中。惟出⺟制,特言出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依集文武官九品已上议。得司卫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议,请一依司礼状, 嗣业不解官。得右金吾卫将军薛孤吴仁等二十六人议,请解嗣业官,不同司礼状者。 ⺟非所生,出嫁义绝,仍令解职,有紊缘情。杖期解官,不甄 ![]() 诏从之。 上元元年,天后上表曰:“至如⽗在为⺟服止一期,虽心丧三年,服由尊降。 窃谓子之于⺟,慈爱特深,非⺟不生,非⺟不育。推燥居 ![]() ⼲尊坤卑,天一地二, ![]() ![]() ![]() 稽之上古,丧期无数,暨乎中叶,方有岁年。《礼》云:“五帝殊时,不相沿 乐;三王异代,不相袭礼。”《⽩虎通》云:“质文再变,正朔三而复。”自周公 制礼之后,孔⽗刊经已来,爰殊厌降之仪,以标服纪之节。重轻从俗,斟酌随时。 故知礼不从天而降,不由地而出也,在人消息,为适时之中耳。舂秋诸国,鲁最知 礼,以周公之后,孔子之邦也。晋韩起来聘,言“周礼尽在鲁矣。”齐仲孙来盟, 言“鲁犹秉周礼。”尚有子张问⾼宗谅 ![]() 三年之制,说者纷然。郑玄以为二十七月,王肃以为二十五月。又改葬之服, 郑云服缌三月,王云讫葬而除。又继⺟出嫁,郑云皆服,王云从于继育,乃为之服。 又无服之殇,郑云子生一月,哭之一⽇;王云以哭之一⽇易服之月。郑、王祖经宗 传,各有异同;荀挚采古求遗,互为损益。方知去圣渐远,残缺弥多。故曰会礼之 家,名为聚讼,宁有定哉!而⽗在为⺟三年,行之已逾四纪,出自⾼宗大帝之代, 不从则天皇后之朝。大帝御极之辰,中宮献书之⽇,往时参议,将可施行,编之于 格,服之已久。前王所是,疏而为律;后王所是,著而为令。何必乖先帝之旨,阻 人子之情,亏纯孝之心,背德义之本?有何妨于圣化,有何紊于彝伦,而 ![]() 若以庶事朝仪,一依周礼,则古之人臣见君也,公卿大夫贽羔雁、珪璧,今何 故不依乎?周之用刑也,墨、劓、宮、刖,今何故不行乎?周则侯、甸、男、卫, 朝聘有数,今何故不行乎?周则不五十不仕,七十不⼊朝,今何故不依乎?周则井、 邑、丘、甸,以立征税,今何故不行乎?周则三老五等,⽗死子及,今何故不行乎? 周则冠冕⾐裘,乘车而战,今何故不行乎?周则分土五更,胶序养老,今何故不行 乎?诸如此例,不可胜述。何独孝思之事,爱一年之服于其⺟乎?可为痛心,可为 恸哭者! 《诗》云:“哀哀⽗⺟,生我劬劳。”《礼》云:“⽗之亲子也,亲贤而下无 能;⺟之亲子也,贤则亲之,无能则怜之。”阮嗣宗晋代之英才,方外之⾼士,以 为⺟重于⽗。据齐斩升数,耝细已降,何忍服之节制,减至于周?岂后代之士,尽 惭于古。循古未必是,依今未必非也。又同爨服缌,礼经明义。嫂叔远别,同诸路 人。引而进之,触类而长。犹子咸⾐苴枲,季⽗不服缌⿇,推远之情有余,睦亲之 义未⾜。又⺟之昆弟,情切渭 ![]() 于是纷议不定。履冰又上疏曰:“《礼》:⽗在,为⺟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 祥,十五月而禫,心丧三年。上元中,则天皇后上表,请同⽗没之服,亦未有行。 至垂拱年中,始编⼊格,易代之后,俗乃通行。臣开元五年,频请仍旧。恩敕并嫂 叔舅姨之服,亦付所司详议。诸司所议,同异相参。所司惟执齐斩之文,又曰亦合 典礼。窃见新修之格,犹依垂拱之伪,致有祖⽗⺟安存,子孙之 ![]() 疏奏未报。履冰又上奏曰: 臣闻夫妇之道,人伦之始。尊卑法于天地,动静合于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且臣所献者,盖请正夫妇之纲,岂忘⺟子之道。诸议多不讨其本源,所非议者, 大凡只论罔极之恩;丧也宁戚;禽兽识⺟而不识⽗;秦燔书后礼经残缺,后儒缵集, 不⾜可凭;岂得与伯叔⺟服同,岂得与姑姊妹制等;三王不相袭礼,五帝不相沿乐; 齐斩⾜为升降,岁年何忍不同:此并道听途说之言,未习先王之旨,又安⾜以议经 邦理俗之礼乎?臣请据经义以明之。所云“罔极之恩”者,舂秋祭祀,以时思之。 君子有终⾝之忧,霜露之感,岂止一二周之服哉!故圣人恐有朝死而夕忘,曾鸟兽 之不若,为立中制,使贤不肖共成文理而已。所云“丧也宁戚”者,孔子答林放之 问。至如太奢太俭,太易太戚,皆非礼中。苟不得中,名为俱失,不如太俭太戚焉。 毁而灭 ![]() 按《三年问》云:“将由修饰之君子与,三年之丧,若驷之过隙,遂之,则是 无穷也。然则何以周也?曰:至亲以周断。是何也?曰: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 变矣,其在天地之者,莫不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然则何以三年?曰:加重焉耳。” 故⽗加至再周,⽗在为⺟加三年心丧。今者还同⽗没之制,则尊厌之律安施?《丧 服四制》又曰:“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 ![]() ![]() 臣谨按《孝经》,以明陛下孝治之合至德要道,请论世 ![]() 臣前状单略,议者未识臣之恳诚。谨具状重进,请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。臣言 若谠,然敢侧⾜于轩墀;臣言不忠,伏请窜迹于荒裔。 左散骑常侍元行冲奏议曰:“天地之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至七年八月,下敕曰:“惟周公制礼,当历代不刊;况子夏为《传》,乃孔门 所受。格条之內,有⽗在为⺟齐衰三年,此有为而为,非尊厌之义。与其改作,不 如师古,诸服纪宜一依《丧服》文。”自是卿士之家,⽗在为⺟行服不同:或既周 而禫,禫服六十⽇释服,心丧三年者;或有既周而禫服终三年者;或有依上元之制, 齐衰三年者。时议者是非纷然,元行冲谓人曰:“圣人制厌降之礼,岂不知⺟恩之 深也,以尊祖贵祢, ![]() 二十三年,藉田礼毕,正制曰:“服制之纪,或有所未通,宜令礼官学士详议 闻奏。”太常卿韦縚奏曰:“谨按《仪礼丧服》:舅,缌⿇三月。从⺟,小功五月。 《传》曰:可以小功,以名加也。堂姨舅、舅⺟,恩所不及。外祖⽗⺟。小功五月。 《传》曰:何以小功,以尊加也。舅,缌⿇三月,并是情亲而服属疏者也。外祖正 尊,同于从⺟之服。姨舅一等,服则轻重有殊。堂姨舅亲即未疏,恩绝不相为服。 亲舅⺟来承外族,同爨之礼不加。窃以古意犹有所未暢者也。且为外祖小功,此则 正尊情甚亲而服属疏者也,请加至大功九月。姨舅侪类,亲既无别,服宜齐等,请 为舅加至小功五月。堂姨舅疏降一等,亲舅⺟从服之例,先无制服之文,并望加至 袒免。臣闻礼以饰情,服从义制,或有沿⾰,损益可明。事体既大,理资详审。望 付尚书省集众官吏详议,务从折衷,永为典则。” 于是太子宾客崔沔建议曰:“窃闻大道既隐,天下为家。圣人因之,然后制礼。 礼教之设,本为正家,家道正而天下定矣。正家之道,不可以贰,总一定议,理归 本宗。⽗以尊崇,⺟以厌降,岂忘爱敬,宜存伦序。是以內有齐斩,外服皆缌⿇, 尊名所加,不过一等,此先王不易之道也。前圣所志,后贤所传,其来久矣。昔辛 有适伊川,见被发而祭于野者,曰:‘不及百年,此其戎乎?其礼先亡矣”!贞观 修礼,时改旧章,渐广渭 ![]() 职方郞中韦述议曰: 天生万物,惟人最灵。所以尊尊亲亲,别生分类,存则尽其爱敬,没则尽其哀 戚。缘情而制服,考事而立言,往圣讨论,亦已勤矣。上自⾼祖,下至玄孙,以及 其⾝,谓之九族。由近而及远,称情而立文,差其轻重,遂为五服。虽则或以义降, 或以名加,教有所从,理不逾等。百王不易,三代可知,⽇月同悬,咸所仰也。自 微言既绝,大义复乖,虽文质有迁,而必遵此制。 谨按《仪礼-丧服传》曰:“外亲之服皆缌⿇。”郑玄谓:“外亲,异姓。正 服不过缌⿇。”外祖⽗⺟,小功五月,以尊加也。从⺟,小功五月,以名加也。舅 甥外孙、中外昆弟,依本服缌⿇三月。若以匹敌,外祖则祖也,舅则伯叔⽗之别也。 姨舅伯叔,则⽗⺟之恩不殊,而独杀于外氏,圣人之心,良有以也。《丧服传》曰: “禽兽知⺟而不知⽗。”野人曰,⽗⺟何算焉。都邑之士,则知尊祢矣。大夫及学 士,则知尊祖也。诸侯及其太祖,天子及其始祖。圣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,系姓族 而亲其子孙,近则别其贤愚,远则异于禽兽。由此言之,⺟ ![]() ![]() 圣人岂薄其骨⾁,背其恩爱。情之亲者,服制乃轻,盖本于公者薄于私,存其 大者略其细,义有所断,不得不然。苟可加也,亦可减也,往圣可得而非,则礼经 可得而隳矣。先王之制,谓之彝伦,奉以周旋,犹恐失坠,一紊其叙,庸可止乎? 且旧章沦胥,为⽇已久矣。所存者无几,又 ![]() 礼部员外郞杨仲昌议曰:“谨按《仪礼》曰:‘外服皆缌。’又曰:‘外祖⽗ ⺟以尊加,从⺟以名加,并为小功五月。’其为舅缌,郑文贞公魏征已议同从⺟例, 加至小功五月讫。今之所加,岂异前旨?虽文贞贤也,而周、孔圣也,以贤改圣, 后学何从?堂舅姨、堂舅⺟,并升为袒免,则何以祖述礼经乎?如以外祖⽗⺟加至 大功,则岂无加报于外孙乎?如外孙为报,服大功,则本宗庶孙,何同等而相浅乎? 傥必如是,深所不便。窃恐內外乖序,亲疏夺伦、情之所沿,何所不至,理必然也。 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,孔子问之,子路对曰:‘吾寡兄弟而不忍也。’子曰: ‘先王制礼,行道之人皆不忍也。’子路闻而除之。此则圣人因言以立训,援事抑 情之明例也。礼不云乎,无轻议礼。明共蟠于天地,并彼⽇月,贤者由之,安敢小 有损益也!况夫《丧服》之纪,先王大猷,奉以周旋,以匡人道。一辞宁措,千载 是遵,涉于异端,岂曰弘教。伏望各依正礼,以厚儒风。太常所谓增加,愚见以为 不可。”又户部郞中杨伯成、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并同是议,与沔等略同。议奏, 上又手敕侍臣等曰:“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,则舅⺟于舅有三年之服,服是受我 而厚,以服制情,则舅⺟之服,不得全降于舅也,宜服缌⿇。堂姨舅古今未制服, 朕思敦睦九族,引而亲之,宜服袒免。又郑玄注《礼记》云‘同爨缌’,若比堂姨 舅于同爨,亲则厚矣。又《丧服传》云,‘外亲之服皆缌’,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。 若以所服不得过本,而须为外曾祖⽗⺟及外伯叔祖⽗⺟制服,亦何伤乎?是皆亲亲 敦本之意,卿等更 ![]() 侍中裴耀卿、中书令张九龄、礼部尚书李林甫等奏曰:“外族之亲,礼无厌降。 外甥既为舅⺟制服,舅⺟还合报之。夫外甥既为报服,则与夫之姨舅,以类是同, 外甥之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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